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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3年1月26日在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布顿珠

来源:     发表时间:2013-11-7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过去五年,是我区发展史上大事喜事多、发展与稳定任务极为繁重的不平凡的五年。五年来,全区各级法院在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最高人民法院有力指导、自治区人大有效监督和政府大力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八大、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第七次、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深入扎实地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积极应对错综复杂的对敌斗争形势,依法有效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安定的不法行为,全面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全区法院工作取得了新的更大的成绩。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98214件,审执结97477件,与前五年相比分别上升98.4%99.2%,年度综合结案率均保持在95%以上,其中由各级法院直接受理的民事、行政和执行等案件90343件,同比上升121.2%,占案件总数的91.9%2012年,全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4572件,结案23835件,综合结案率97%

(一)以发展的思路创新审判工作,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依法高效开展审判工作,充分体现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公平正义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审判机关的神圣职责,也是时代赋予审判机关的光荣使命。五年来,我们紧紧围绕“一个中心、两件大事、四个确保”的中央西藏工作指导方针,立足于确保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司法审判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提出了“突出反分裂抓稳定、发挥优势抓亮点、转变作风抓服务、把握关键抓队伍、立足审判抓保障、服务大局抓落实”的工作思路,构建“坚定方向、刑民并举、审执并重、创新管理、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了与中国特色、西藏特点发展路子相适应的司法服务保障模式。审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得到提高、方式更加科学、案结事了的能力得到提高。

我们始终把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司法审判机关的神圣使命和首要任务。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反分裂斗争方针和区党委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对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尖锐性、复杂性的认识,突出确保国家安全,依法审结“3·14”专案等一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始终把打击锋芒直指那些幕后操纵、内部策应、挑头闹事的首要分子上,打击孤立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牢固树立整体意识、一线意识,转变单纯审判观念,积极参与维稳整体行动,确保敏感时段和重大节庆期间社会稳定。抓住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治安热点和难点,把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经济社会秩序的严重暴力犯罪、涉众性经济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作为审判工作的重点,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五年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7286件,判处罪犯8249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刑罚的罪犯2277人,同比分别下降16.1%12%11.6%。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彰显中国特色司法政策的优越性,依法判处拘役、管制、缓刑等罪犯1528人,同比下降24.2%。建立“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审细查”的减刑、假释工作机制,对8291名认罪服法、改造较好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同比上升25.9%,夯实了反对分裂、维护稳定的社会基础。

坚持把更好地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和重要职责。按照区党委“提升一产、壮大二产、做强三产”的要求,紧扣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主题,瞄准同步进入小康目标,主动服务、能动司法,研究制定23项司法保障意见,努力为我区经济社会实现更好更快更大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在推动经济发展中的独特优势,及时妥善审理发生在金融信贷、商品交易、工程建设等领域的案件,五年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46926件,结案标的52.6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17.4%74.2%。按照区党委“放心放开放宽放胆放手”大力发展非公经济的要求,建立与各级工商联组织联席会议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妥善审理发生在非公经济领域的案件8771件,同比上升72.4%。致力于为推动自主创新提供司法保障,规范注册商标、企业名称纠纷案件的受理程序,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妥善审理知识产权案件70件,同比上升34.6%。高度重视行政审判工作,积极建立行政审判新机制,妥善处理行政争议,共审结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313件,同比下降8.7%。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建立重大情况通报制度,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及时向行政机关通报,防范行政争议,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219份,是前五年的4.3倍,促进了司法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

着眼于构建和谐社会,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把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理顺和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作为审判机关履行社会管理职责的有效途径。以建设面向社会、功能齐全、手段多样、方法灵活、作用广泛的调解服务中心为平台,广泛探索法律调解、经济调解、文化调解、感情调解、民间调解、行业调解、环境调解工作模式。突出土地征用、劳动关系、稀缺资源开采、国家重大项目实施、医疗、社会保障等与稳定、发展和民生攸关的案件,坚持因人因案制宜,因时因势利导,以诚心赢公信,以耐心促调解,以细心化纠纷,以公正树公信,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矛盾纠纷综合化解体系,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了诉讼之前、法庭之外,调解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五年共调解民商事案件35617件,调撤率为75.9%,同比上升24.9%,高出全国法院平均9个百分点。调解诉前矛盾纠纷23240件,指导民间调解组织调处纠纷13600余件,分别是前五年的5.3倍和4.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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